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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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等八位為大法官,任期四年,並以翁岳生為院長、城仲模為副院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等七位為大法官,任期八年

日期:2003-05-28
編號:A002-507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政1-政185 面)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