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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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被告以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提出理由有三,尤其針對「侵占罪嫌部分」、「詐欺取財罪嫌部分」有所著述,依照刑事訴訟法251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