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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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92年度易字第280號,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0年度偵字第5031號)。本案複查無積極之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如公訴意旨,是公訴人所指被告涉有上開恐嚇取財及強制等罪嫌,尚屬不能證⋯⋯
94年度上字第101號。被告因為恐嚇取財案件,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94年5月31日為第一審判決,本檢察官於94年6月20日收受判決正本,茲對於原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下附上訴理由共兩點。
司改會針對2002年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區分公訴組及偵查組兩組分別予以計分評鑑。
會務
B008-046d
司改會針對2002年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區分公訴組及偵查組兩組分別予以計分評鑑。
會務
B008-056f
司改會郭怡青投書媒體評論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到庭實施公訴問卷調查之施行情形,認為就問卷調查結果而言,顯示高檢署檢查官對於交互詰問新制尚未做好準備。
剪報
B008-070
2004年5月12日法務部致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就改善二審檢察官實行公訴之現況,令該署規劃重點實行公訴之案件,請檢察官加強實行公訴之準備及落實相關舉證及論告,並予錄案列管等方法辦理。
公文書
B008-089a
司改會針對2002年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區分公訴組及偵查組兩組分別予以計分評鑑。
其他
D015-006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