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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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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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3
《自由時報》,200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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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4
從法官與檢察官爭執是否羈押王令麟的過程中,釐清羈押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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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5
作者從檢察官反駁法官不裁定立委王令麟羈押的理由:「因為人權不能凌駕於犯罪」,從而指出檢察官對於人權的誤解,以及扭曲檢察官的角色。(《台灣日報》,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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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6
為了保全證據,羈押有其時效性,又為兼顧被告人權,宜修法建立羈押即時抗告制度,簡化羈押的裁定程序。(《自由時報》,200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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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7
內政部長在面對桃園襲警案時,認為可以向法務部建議研擬鞭刑制度。鞭刑並非阻止犯罪的萬靈丹,新加坡的治安比台灣好,是從教育、法治觀念,甚至威權式的政權,才能有效控制犯罪。(《台灣日報》,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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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8
從台北地檢署和台北地方法院就羈押王令麟一案提出三點思考的面向:一、法官資歷普遍年輕的問題;二、是否另設計「暫時性羈押制度」;三、憲法保障立委不逮捕特權問題。(《自由時報》,200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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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9
新政府繼續執行政治偵防應注意的問題。(《台灣日報》,200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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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0
檢察官聲請羈押王令麟,法官駁回兩次,雙方各自召開記者會指責對方的不是,將戰場從法庭搬到媒體上。(《明日報》,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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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1
被「懷疑」有黑金背景的立委羅福助、王令麟榮登召委,大家責怪立院被操控在黑金立委手上,其實應質問的是選民何以選出黑金立委來代表我們的民意。(《明日報》,200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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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2
由國中生因網球案而遭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被判處保護管束與假日輔導,引發作者對我國法律人接受的法治教育的省思。(《台灣日報》,200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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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3
由董某冤獄乙案,討論檢察官執行羈押之要件與必要性,及是否應限縮、節制、監督其強制處分權之行使,以維持權力平衡機制之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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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