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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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內容包含「檢察官遭檢舉涉嫌騷擾」、「前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收賄」、「高等法院高雄分會法官屆退怠職」、「司法院副院長與女性友人出入賓館主動請辭」、「前高等法院庭長收賄」、「總統府秘書長關說案」、「司法⋯⋯
其他
A002-050
若是將「橘和枳」的比喻用在法官、檢察官身上,則好的法官應該屬於「橘」類,而壞的法官當然歸在「枳」類,但橘和枳尚可用一河之隔來區分,然而好的法官和壞的法官之區別標準為何,就面對法院永遠居於弱勢之訴訟⋯⋯
文章
A002-078k
2009年2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傷害一案,向自訴人江一德發送傳票,自訴人應於2009年3月11日下午4時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準備程序。
2009年3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7號楊崇德等妨害自由等案,通知自訴代理人尤伯祥於2009年4月13日上午11時在台北地方法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2009年6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7號楊崇德等妨害自由等案,通知自訴代理人尤伯祥於2009年6月22日下午3時在台北地方法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2009年6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4號黃嘉祿妨害自由案,通知自訴代理人薛欽峰於2009年6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到台北地方法院17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被告黃嘉祿因97年自字第144號妨害自由一案,於2008年12月12日下午3時30分於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0法庭公開行準備程序,會中進行自訴與相關答辯。
2008年12月12日自訴代理人林楊鎰、薛欽峰等,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4號被告黃嘉祿涉嫌傷害罪,提出補充理由三點,並申請調查證據乙份。
2010年8月10日由被告楊崇德以及選任辯護人林家祺、李兆環律師所撰,針對99年度上訴字第2031號妨害自由案件,依法答辯者包含強制罪、強盜罪、傷害罪,非法居留、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上訴人主張原⋯⋯
2010年1月29日由自訴人與自訴代理人尤伯祥、曾昭牟、陳玫杏等,根據97年度自字第147號與98年度自字第47號強制等案件,要求電話通知具狀陳報證人洪建益、張茂楠之傳喚,兩人皆為台北市議會議員。
1984年8月25日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限制被告出境,係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案件在第三審上訴期間內上訴中之被告,有無限制出境繼續限制出境之必要,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
法令規章
B008-010e
1984年8月25日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限制被告出境,係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案件在第三審上訴期間內上訴中之被告,有無限制出境繼續限制出境之必要,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
法令規章
B008-139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