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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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1998年5月18日檢察官劉俊儀草擬,討論檢察官產生與組織,共14條。
法令規章
A004-037a
檢察官吳東都提供,針對檢察法第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八十三條之一、八十三條之二修訂條文進行比較,提供原條文以及修訂理由。
法令規章
A004-042
會議將就檢察總長對檢察官辦案及具體作為之督導,從檢察官及律師之角度擬定內、外共二十條之建議,諸如:督導標準的一制化、不起訴處分書能否適當公開、未結案件計算績效方式之改進等現存問題。
會務
A004-08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雖明定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與審計長同意權之行使,目前需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NCC委員與檢察總長則比照適用,然而關於被提名需檢附之資料、審查議程之安排、公聽會之舉辦、填具問卷與審查報⋯⋯
其他
A004-085
2000年6月29日修正檢察官評鑑辦法,內容共17條。
法令規章
A004-086
特偵組所有人選包括主任、其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及行政人員或其他機關借調人員,均應由檢察總長提名,並由檢察總長承擔特偵組運作成敗之責任,其他包含檢察總長、檢察官、特偵組等尚有建議事項。
法令規章
A004-089
法院組織法修正之主題在檢察總長中立化及實權化,第一任檢察總長將受國會行使同意權後任命,故其係以人民委託之形式行使其職務。為使此體制能良好運作,建立良好之慣例及傳統,反貪腐行動聯盟要求總統、立法委員⋯⋯
聲明文件
A004-090
針對2006年3月3日反貪腐行動聯盟所提出的新聞稿,為避免替謝文定準總長的過去行為背書,新聞稿第二段進行修正。
信函
A004-091
總統依據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已於2月27日提名法案修正後的第一位檢察總長人選─謝文定,將由國會行使同意權後任命。記者會中,除了立法院同意權行使之程序提出建議外,並對總統提名人選謝文定檢察長過去曾偵辦⋯⋯
聲明文件
A004-092
檢察總長同意權聽證會之提問建議,主要針對檢察理念、職權行使等進行提問,共十六點。
其他
A004-093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647號政府提案第10402號。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7項之規定,提名謝文定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姿請同意案。附上個人資料清單以及自傳。
公文書
A004-094
依據新修訂之法律組織法第66條第7項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第一任檢察總長的任命,因屬體制之草創,攸關日後運作之良窳,故反貪腐行動聯盟曾擬三階段之監督與觀察,⋯⋯
聲明文件
A00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