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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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國鐘認為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向來採取毛遂自薦,或機關(法務部、司法院)、團體(法學會)推薦方式,這種方式可能鼓勵幸進之徒,排斥憂讒畏譏之士,且有官僚保持之嫌。東吳大學助理教授廖元豪認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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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1-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