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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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文中描敘新加坡法院與台灣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的差異,台灣因檢察官未蒞庭,法官兼任檢察官訊問被告或證人,客觀聽審判斷自難期待。(《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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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08
高等法院法官抗爭法官承辦超量案件,要求「限量分案」,遭司法行政當局以會影響人民的訴訟權為由,捍然拒絕。法官的目的如果是要讓人民瞭解辦案品質不好的背後可能存在的司法問題,則應共同來推動解決,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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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24
法官以工作負擔過重為由,聯名要求「限量結案」,惟司法當局以不能犧牲人民權益為由表示不能接受;解決人民訴訟權與法官合理負擔兩難之間最重要的是積極投入更多的資源,以解決審判工作的負擔。(《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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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26
應從法官考選與法官淘汰兩個角度思考法官操守的問題,此為司法改革最根本的兩項主題。(《台灣日報》,20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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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