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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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條文、尤清委員等四十二人連署提案修正條文與現行條文對照表
法令規章
A007-0220
本院委員尤清、蘇盈貴、湯金全、穆閩珠、沈智慧、陳進興、高育仁、周錫瑋等四十二人,有鑑於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刑事訴訟法公布後,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明確朝「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向調整,其要求通常程序案件於第一審即行合議審判,並須以集中審理、交互詰問方式發件真實,為有效運用訴訟資源,讓法院有更多之時間與精神致力於重大繁雜案件之審理,並使已悔過之初犯、犯罪情節非屬嚴重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之被告可早日脫離訴訟,用啟自新,允宜參考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達成「為強化當事人進行主義之配套措施,應擴大運用刑事簡易程序並酌採認罪協商求刑制度」之結論,視被告罪行輕重及是否認罪,採行認罪協商求刑制度。爰依此原則,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七編「簡易程序」及增訂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與「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等相關修正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4905號)
公文書
A007-0222
本院委員陳金德等三十六人,鑑於刑事訴訟法係對於刑事偵審機關與審判制度予以規範之根本法律,傳統上之基本架構係已鞏固國權之「職權主義」為主要傾向,惟近年來為保障人權,乃有變易為以當事人保障為核心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風潮,特別是近五年來之修法活動,因此,為了更進一步落實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並附帶修正其他於訴訟程序參與者有重大影響之條文,爰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大學法學院王兆鵬教授與本席共同研修草擬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是當,敬請公決。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5288號)
公文書
A007-0223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結論、各委員提案修正條文與現行條文對照表(量刑商部分)
法令規章
A007-0224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61號,政府提案第8670號)
公文書
A007-0225
本院委員林益世、黃義交、沈智慧等四十七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61號,政府提案第4339號)
公文書
A007-0226
刑事證據法則修法活動之影印文書收據
會務
A007-0228
財團法人民間司改基金會之立院議案文書影印費收據
會務
A007-0229
刑事證據法則研究會議書面資料
會務
A007-0234
刑事證據法則民間版草案
法令規章
A007-0235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法令規章
A007-023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版「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草案」(下稱民間版)與司法院「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司法院版)條文對照表暨說明
法令規章
A00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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