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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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1年12月3日向法務部檢查司提請陳情,律師徐國禎涉嫌違反律師法相關規定為第二十二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共5條。針對律師徐國禎提出檢舉案件共三項案件,隨文附上個案緣由、證⋯⋯
2002年2月1日法務部發函徐五妹,檢送女士徐五妹檢舉律師徐國禎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信函及其附件影本乙份。
公文書
A005-004c
2002年1月14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徐五妹,檢送女士徐五妹檢舉貴會會員徐國禎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陳情書乙份。
公文書
A005-004d
2003年3月17日,新竹律師公會倫理風紀委員會訪談筆錄,針對女士徐五妹檢舉徐國禎律師倫理風紀案,進行討論。討論中多針對律師徐國禎過去辦案經驗、案件本身疑慮之處進行研討。
公文書
A005-004e
2004年8月19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法務部,有關法務部研擬之「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經本會第六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共7點。文後附上部分會員公會及律師之書面意見。
公文書
A005-005
2004年9月17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法務部,檢送本會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有關律師法修正草案之相關提案,且臨時動議二、三、四,均為律師法修正草案相關提案。2004年8月21⋯⋯
2004年9月17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法務部,檢送本會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有關律師法修正草案之相關提案,且臨時動議二、三、四,均為律師法修正草案相關提案。
公文書
A005-006a
2004年8月21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六屆代表大會,由理事長陳傳岳擔任主席,各地方律師公會皆有列席名單。會務工作報告部分以2003年9月6日至2004年8月20日止為期限,進行重要法案、⋯⋯
法令規章
A005-006b
黃旭田認為市場上並沒有共識,因此必須針對市場上的狀況進行修法改進,建議律師改革白皮書每篇可以寫一篇文章,如法官法的議題就可以處理單篇專論。顧立雄認為有些題目屬一般性,研究寫文章比修擬法條更為困難。
會務
A005-008a
2005年6月29日,以律師法本文共31條條文進行逐條審查並修改,不修正條文5條、刪除條文3條、修改條文共23條。
會務
A005-009b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各項制度與人事的改革大都依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進行,近年來律師制度改革,僅有法務部推動「律師制度改革」之研討,民間力量尚未整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期望進一步提出完整的⋯⋯
會務
A005-009d
黃旭田認為應先有基礎共識,且針對法務部版本進行討論,以聯盟的形式進行會議。陳傳岳認為應該先根據法務部版本討論,遇到問題時再進行進一步的討論。顧立雄期望按照題目順序討論出條文,與現行的律師法條文對應⋯⋯
會務
A005-00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