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內容以法官以及部長作為區分,並提供新加坡薪俸與折算新台幣之比較。新加坡國家因公務員待遇採取「高薪養廉」及吸引精英的策略,為避免引起私人部門對政府高級文官的誤解,該國已不再對外提供任何有關高級文官的⋯⋯
法令規章
A002-014
提供包含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日本、韓國、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中國等11個國家的律師人口、總人口數,並以此為基礎,統計出律師占總人口數的比例(萬分比),其中以美國33最高,澳大利亞⋯⋯
文章
A005-018
文章
D009-020
文中描敘新加坡法院與台灣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的差異,台灣因檢察官未蒞庭,法官兼任檢察官訊問被告或證人,客觀聽審判斷自難期待。(《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8日)
剪報
E008-008
內政部長在面對桃園襲警案時,認為可以向法務部建議研擬鞭刑制度。鞭刑並非阻止犯罪的萬靈丹,新加坡的治安比台灣好,是從教育、法治觀念,甚至威權式的政權,才能有效控制犯罪。(《台灣日報》,2000年9月⋯⋯
剪報
E00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