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包含「司法院定位」、「加強大法官功能」、「改進民刑事事實審功能」、「改進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調整第三審上訴制度」、「調整第三審上訴制度」、「加強刑事訴訟程序之人權保障」、「加強司法警察官、⋯⋯
B002-126b
議題包含「司法院定位」、「加強大法官功能」、「改進民刑事事實審功能」、「改進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調整第三審上訴制度」、「調整第三審上訴制度」、「加強刑事訴訟程序之人權保障」、「加強司法警察官、⋯⋯
B002-127
議題包含「司法院定位」、「加強大法官功能」、「改進民刑事事實審功能」、「改進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調整第三審上訴制度」、「加強刑事訴訟程序之人權保障」、「加強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及律師在刑事訴訟⋯⋯
B002-151
司改會回應司法院之新聞聲明,關於司法院定位之研修計畫是由院長擔任召集人、與行政官僚一同決議,浪費三年後選擇「維持現制、加以改良」之方案,無法達到司法改革真正之目的。
聲明文件B00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