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尤伯祥提供,認為首先應探討我國現階段是否有引進國民參與審判之需要及條件,再者討論應採取何種參審型態,列出6大方向、12項子項,供日後參考。為了解決相關技術問題,建議司法院在研擬法案前,應先進行⋯⋯
文章A009-012
2005年10月12日執行秘書朱啓文整理,為了解決職業法官與國民常識的不同以及法官素質問題,改革方向應從法官多元化的方向進行,會中贊成引進國民參審制,同時芿要注重法官的產生方式、改革以及退場機制。⋯⋯
會務D001-111g
2005年10月12日執行秘書朱啓文整理,為了解決職業法官與國民常識的不同以及法官素質問題,改革方向應從法官多元化的方向進行,會中贊成引進國民參審制,同時芿要注重法官的產生方式、改革以及退場機制。⋯⋯
會務D013-012f
2005年10月12日執行秘書朱啓文整理,為了解決職業法官與國民常識的不同以及法官素質問題,改革方向應從法官多元化的方向進行,會中贊成引進國民參審制,同時芿要注重法官的產生方式、改革以及退場機制。⋯⋯
會務D013-029f
2005年10月12日執行秘書朱啓文整理,為了解決職業法官與國民常識的不同以及法官素質問題,改革方向應從法官多元化的方向進行,會中贊成引進國民參審制,同時芿要注重法官的產生方式、改革以及退場機制。⋯⋯
會務D013-13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