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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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由行政院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延續戒嚴時期管制心態,對於國民黨黨鞭林益世日前提出「國民黨底限」版本,極其失望與遺憾,原因有三,國民黨版本仍堅持「強制報備制」以及國民黨版本賦予警察包山⋯⋯
文章
A008-023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98年度偵字第4064號集會遊行法案發出刑事傳票,被傳人許仁碩應於2009年7月7日上午10時20分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由法警室指引至偵查庭。
2009年6月15日針對江一德自訴案遭裁定駁回進行討論,會中認為被告為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長,勝算恐不大,建議當事人提請國賠即可,後續討論重點環繞於申請國賠的對象機關以及相關配套。臨時動議針對郭春⋯⋯
會務
A008-029
簽到團體包含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臺灣新聞記者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綠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共14名代表參加。
其他
A008-038
當事人李廷鈞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被警方誤認為有脫序之行為,以「現行犯」逮捕。李廷鈞與涉案人並無相識,身為一學生,並無該行為,將盡全力協助檢方發現真相,還當事人李廷鈞一個清白。
聲明文件
A008-041g
出席律師包含黃秀楨、薛欽峰、張玲綺等共15人,請假律師包含楊政憲、丁穩勝、莊喬汝等共7人,策略會當中包含人本教育基金會和野草莓法庭觀察團。
會務
A008-048
包含律師楊政憲、黃秀楨、薛欽峰、張玲綺、丁穩勝、林楊鎰、莊喬汝、高涌誠、劉志鵬、高鳳英、周宇修、高榮志、尤伯祥、林峰正、何朝棟、林光彥、黃鈺媖、洪偉盛等,共18人,並有個案3名。
其他
A008-049
出席律師包含楊政憲、薛欽峰、張玲綺等共22人,未出席律師包黃秀楨、周宇修、林峯正等共3人,會中有多名野草莓人員。
會務
A008-051
現行集會遊行法已久未修正,且部分已遭大法官宣告違憲,為落實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基本權利,確保言論自由,國家對於人民集會遊行活動應扮演輔助角色,並以報備制取代許可制,刪除現行法條中以特別刑⋯⋯
法令規章
A008-057
以集會遊行法原條文為基礎進行修正,刪除條文共19條,未修正條文共7條,修正條文共9條,原條文共35條。
法令規章
A008-057b
以現行集會遊行法為基礎,對照包含民主進度黨版本以及立法委員朱鳳芝版本,兩版本皆楨對修改部分進行說明。文內附上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國家安全法第2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作⋯⋯
法令規章
A008-058
1998年1月23日大法官會議針對集會遊行法作出第445號解釋。
法令規章
A01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