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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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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11月4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大會林董事長敏生致詞

林敏生董事長

邱教授、翟教授及各位關心司法改革的女士、先生:
大家好!謝謝大家的光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從今天開始正式和大家見面,這是一個由一群熱愛台灣,關心台灣法的律師、學者及許多社會人士共同組成的民間組織,希望透過全體人民的力量,以實際的行動來促成司法的改革。
自從去年司法院宣稱進行司法改革會成立官方司法改革委員會,到今天已經一年多了,會議開了數十次,討論的內容也洋洋灑灑,達成多項結論。對於這樣的結果、成就不能說不豐盛。但是,如果我們走進法院,詢問任何一位訴訟中的當事人,可能他沒有任何的感覺。如果再做一次民意調查,大部份的人恐怕無法暸解官方司法改革的具體內,和這些內容和一般人民關係。司法是國家權之一,它的目的和功能在於服務人民,如果改革的成果無法使人民感受到,無法讓人民直接的瞭解和接納,則將無法獲得人民的支持。最後,這樣的改革又將成為純粹學理上的爭執,與社會的關切脫節。有鑑於官方司法改革議題似乎與廣大的人民距離遙遠,無法真正的反應人民的需求,我們將立於人民,也就是司法的使用者立場,向司法體系要求改革。要求司法是人民的司法,要求司法尊重人民的訴訟權利,更重要的,要求在所有的司法程序中首先重視每位參與者的尊嚴。
相信有很多人進到法院後,對於部份法院職員的工作態度、法官、檢察官的辦案態度、程序的拖延和形式化,裁判品質的粗糙,都有不少的怨言。在於遭受訴訟的困擾之後,還要因為法院的程序而受到再次的委屈,難怪人民對於司法的印象一直不好。如果再加上種種貪污、關說的傳聞,使得幾乎每次的民意調查中司法的公信一直墊底。
所以,我們在此鄭重地提出本基金會的主要訴求:
反干涉、反貪污、反草率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誠如今天我們所擬定的宣言,本基金會的目標有五個:
(1)建立保障人權會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2)建立獨立、清廉的司法。
(3)改善辦案態度,提昇裁判品質。
(4)提昇司法官的正義感、前瞻性及社會經驗。
(5)建立受人民監督的司法。
而我們當前具體的行動也列出了十項
(1)法庭實地觀察。
(2)評鑑不適任法官。
(3)評鑑冤案、錯案的判決。
(4)追蹤分析重大弊案。
(5)舉發民意調查。
(6)發起萬人簽名。
(7)舉辦公聽會、座談會。
(8)研擬及推動有關司法改革之修法運動。
(9)發行刊物,善用大眾媒體,結合全民力墓。
(10)聘請顧問、組織義工及後援會、結合社會團體。
這些行動的作用無非在於促成司法作出最親近人民,最容易讓人民理解的改革,唯有使人民瞭解、使人民支持,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
我們並非排斥官方的任何改革,只是認為沒有民間力量的監督,官方的改革腳步可能遲緩,而官方改革的內容,也未必反應人民的需求。我們很自信地向社會宣告,如果官方的改革方向和效率符合人民的要求,我們將是它的一大助力,如果宮方的改革仍屬形式、敷衍,則我們將是它最大的壓力。希望這種發自民間的力量能一直持續費讓司法真正成為人民權利的最終防線。最後,謝謝大家的支持會也呼籲大家與我們一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