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3日宜蘭地方法院致函司改會,指陳該會進行法院觀察之項目、方式與結果,有部分出入,建請嗣後查訪人員或可先向受查法院提示或求證。
公文書B008-025
2003年4月7日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致函司改會,就該會九十一年度進行法院觀察之項目、方式與結果提出說明意見,具體指出該院恐不宜使用抽號碼牌,恐妨礙場所寧靜等三項回覆。
公文書B008-026
2003年12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致函司改會,就該會指陳該署硬體設備不足等缺失將檢討改進,惟部分事項與事實尚有不符,希予更正。
公文書B008-027
2004年1月16日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致函司改會,表示對該會提送院檢觀察活動之結果特申謝忱。
公文書B008-028
2004年1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致函司改會,就該會進行九十二年度全國院檢觀察項目中輔導人員服務品質部分予以具體回覆。,
公文書B008-029
2003年4月4日高等法院致函司改會,表示對該會九十一年度進行法院觀察之項目、方式與結果並無意見可資提供。
公文書B008-030
2004年2月3日高等法院致函司改會,就該會九十二年度進行法院觀察報告予以檢討說明,並提出改進措施。
公文書B008-031
2004年2月3日高等法院致函司改會,就該會九十二年度進行法院觀察報告予以檢討說明,並具體提出改善民眾停車會等多項改進措施。
公文書B008-031a
2004年1月15日彰化地方法院致函司改會,就該會九十二年度進行全國院檢觀察活動時誤解該院處予以澄清說明。
公文書B008-032
2003年12月29日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致函司改會,檢送該署加強為民服務設施檢討會紀錄一件,並表示該署為民服務中心已設有飲水設備等,該會觀察結果恐有誤。
公文書B008-033
2003年12月23日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召開加強為民服務檢討會,由書記官長康素花主持,並決議將該署司法警察洽公休息室改為證人、鑑定人休息室,並請總務科製作懸掛雙語標示牌等十項決議。
公文書B008-033a
2004年1月6日嘉義地方法院致函司改會,指陳該院對司改會九十二年度全國院檢觀察活動無具體意見。
公文書B00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