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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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1998年7月11日邱聯恭提出,分為「目的論─認清法律制訂的目的」、「問題背景─因應新世紀社會對司法之需求」、「相關課題」、「方法論─從司法改革何以未見政策前導思考」等,共4個部分。
文章
A002-090
民間期望透過法官法草案的立法,從法官的來源、法官的職務監督、法官的評鑑與法官的懲戒規範,以便吸納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法官,以確保公平審判、提高裁判品質。
文章
A002-106a
本文就法官工作負荷過重、法官助理之法源依據、法官助理之規範及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設置法官助理之必要性提出意見。
文章
A002-116
本文就司法院主管1999年度預算案增加司法法務官之中長期、短期目標,提出人力配置、用人目標及用人計畫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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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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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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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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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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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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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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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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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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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