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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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5-004
法官法草案已許多歧見業已化解,僅有少部分條文,仍繼續溝通,茲就「關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法官代表比例」、「關於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院長及法官擔任司法行政職之任期」、「增設法官評鑑基金會,落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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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5-005a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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