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O認為檢察官偵辦青少年妨害性自主罪時,應追查部分家長藉機謀利敲詐的惡例及助長歪風;OOO亦認為檢察官就偵查案件,傳喚調解委員出庭作證時,應保持應有的禮儀與尊重。
陳情相關資料A001-002e
根據刑事訴訟法245條之不公開原則,檢調人員發布新聞時應依最高法院頒訂之「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並成立「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
警方偵破應召站時,赫然發現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周勝考遭側錄,且遭到勒索近二百萬,後經周旋後以卅萬元贖金贖回,警方於三月破獲此應召站。(《聯合報》,2011年5月20日)
剪報A001-003b
警方破獲應召站時查獲該集團側錄性愛光碟,並藉此向被害人索取高額贖金,當中台北市議會的國民黨黨團書記長周勝考也在其中,周表示他只是配合警方的調查,並無不堪行為。(《自由時報》,201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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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破獲應召站後表示,至少有兩間應召站相互聯絡,彼此支援,以熟客的方式進行,在其沒有防備的狀況下偷拍並勒索,疑有另名議員召妓。(《自由時報》,201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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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橋地檢署的起訴書,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被應召站偷拍的前一天,該應召站才勒索一名富商且開價110萬元,此次圍捕行為雖撲空,卻也追出周勝考的案外案。(《自由時報》,201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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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發現,號稱「ㄚ考」的周勝考,去年多次進行性交易並遭側錄,後因行車紀錄器的品質較手錶針孔偷拍好,側錄成功後轉交給共犯李瑞鎧,以此向周勝考勒索,周才知大事不妙。(《自由時報》,2011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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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的專案流程,包含「尋找媒體個案」、「調閱相關錄影帶」、「發文相關單位檢舉」、「處理函覆文件─依收文流程歸檔」等。偵查不公開目前歸類於「司法的可親近性」專案當中。
會務A0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