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從檢察官反駁法官不裁定立委王令麟羈押的理由:「因為人權不能凌駕於犯罪」,從而指出檢察官對於人權的誤解,以及扭曲檢察官的角色。(《台灣日報》,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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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在面對桃園襲警案時,認為可以向法務部建議研擬鞭刑制度。鞭刑並非阻止犯罪的萬靈丹,新加坡的治安比台灣好,是從教育、法治觀念,甚至威權式的政權,才能有效控制犯罪。(《台灣日報》,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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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北地檢署和台北地方法院就羈押王令麟一案提出三點思考的面向:一、法官資歷普遍年輕的問題;二、是否另設計「暫時性羈押制度」;三、憲法保障立委不逮捕特權問題。(《自由時報》,200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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