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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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6年8月30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2條條文,另新增「業務及責任」一章,共2⋯⋯
法令規章
A005-060a
日本就律師業務廣告之規範,係由日本弁護士連合會(日弁會)於1987年3月14日,即「弁護士業務廣告規程」,後多有增補,現行條文共13條,改採取負面表列方式為規範,明文規定不得進行相關行為事項。
文章
A005-060b
會務
A005-061
2006年8月30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2條條文,另新增「業務及責任」一章,共2⋯⋯
法令規章
A005-061a
文章
A005-061b
以律師法原條文為基礎,分別探討台北律師公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修正條文,進行逐條審查並刪減、新增句讀,共52條。
法令規章
A005-061c
會務
A005-062
會務
A005-062a
其他
A005-062b
文章
A005-062c
文章
A005-062d
會務
A00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