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為保障檢察官之司法身分,將檢察官兼具行政官與司法官之特性予以法制化,使檢察官能獨立行使職權,爰擬具「檢察官法」以確保檢察官能發揮職權特性,然因法院組織法第63條與第64條明文規定之「檢察一體」,為⋯⋯
法令規章
A004-138
為保障檢察官之司法身分,將檢察官兼具行政官與司法官之特性予以法制化,使檢察官能獨立行使職權,爰擬具「檢察官法」以確保檢察官能發揮職權特性,然因法院組織法第63條與第64條明文規定之「檢察一體」,為⋯⋯
法令規章
A004-139
針對委員張顯耀等人之提案,爰擬具「檢察總署組織法」,明定檢察總署為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一案,以法院組織法中各級檢察署分別配置於各級法院,以法務部為最高行政監督機關,各級檢察署之人事與預算受控於法務部⋯⋯
法令規章
A004-140
2007年5月9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進行重新檢視檢察署法討論,會議中討論「檢察署法條文內容如何調整」、「未來如何推動本會版本」,將檢察署法版本和民間版本條文比較與修正。
會務
A004-141
刑事司法活動由審、檢、辯三方所組成,惟我國因為長期處於特殊政治環境,司法之獨立尚未確立,仍有上級檢察官藉「檢察一體」原則維護特權,因此確立檢察署法有其必要性。本法含「總則」、「檢察署之設置」、「檢⋯⋯
會務
A004-141a
2007年5月25日重新檢是1998年民間版檢察署法,檢改會檢察官陳鋕銘提出相關意見,以5月9日修改條文進行後續討論。討論主題包含「檢察署法條文內容如何調整」、「未來如何推動本會版本」。
會務
A004-142
2008年3月27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針對1998年完成之民間版檢察署法進行再檢視,並針對2007年5月25日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條文進行討論。
會務
A004-143
2005年9月29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函考試院,針對考試委員李慶雄、考試委員邱聰智草擬之「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提供相關建議,共三點。
公文書
A005-001
2005年4月13日,考試院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針對考試院考試委員李慶雄、考試委員邱聰智草擬之「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之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各一份,於2005年4月30日以前提供書⋯⋯
公文書
A005-002
律師考試與司法官考試日期過近,導致考生苦不堪言,考試院易浪費國家資源,法界多有合併考試之呼聲。司法院於1993年研擬「司法人員一元化制度研究報告」,司法改革委員會於1995年討論司法官與律師考選制⋯⋯
法令規章
A005-002a
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重點與條文並列,包含「立法宗旨」、「應考資格」、「應考資格消極條件」、「明定本考試分三試舉行」、「應考人報名第一試時應就司法官或律師依志願排序填明」、「考試第一應試科⋯⋯
法令規章
A005-002b
1999年至2004年司法特考司法官類科、律師類科報考人數皆上升。錄取率則明顯下降,司法官類科下降1.54%,律師類科下降5.84%。
其他
A005-00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