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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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台北律師公會函--為 鈞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長陳炳彰先生指揮訴訟有諸多違法與不當情事,不僅有損司法之形象,且影響刑事被告知權利至鉅,本公會認其辦案程序確有受評鑑之必要,爰依司法院法官評鑑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檢附相關事證如說明,移請 鈞會為適當之評鑑,以維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與尊重。

日期:1997-08-26
編號:E003-037b
案名:1998記者會、公聽會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4-15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