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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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提請理事會討論,依聯合國大會1990年決議通過之「律師角色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 on the Role of Lawyers)第20條,於律師法中增訂:「律師因執行業務,非出於惡意所為與業務相關言詞或書面陳述,或於審判庭、偵查庭、其他司法或行政機關執行業務之行為,應免於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日期:2005-09-06
編號:D007-026
案名:法曹倫理讀書會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51 面)
關鍵字:偵查律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