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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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司法組織之改革,涉及憲政體制及訴訟制度,不僅影響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之保障,對於司法維持社會秩序,促進法治之功能,亦有直接之影響,關係至為重大,有關司法改革之立法,允宜匯集國人智慧,審慎抉擇,爰依新聞媒體反應及學者學家意見,爰擬具「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日期:2005-09-28
編號:B035-002
案名:司改三法推動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11 面)
修正要點有下列九點:一、維持審判多元化體制;二、擴大司法院大法官審判權;三、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組織及人員不併入司法院組織法;四、政務官懲戒案件改由大法官審理;五、司法院增設審查官;六、明定法院首長監督審判之方式;七、調整大法官任用資格及提名程序;八、調整司法院人審會組織成員;九、不制定司法院組織法施行法。(《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45號,委員提案64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