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如果當事人要自己舉證……--那麼多法官做什麼?

日期:1999-03-31
編號:B002-069b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司法改革是時代的趨勢,法官與檢察官都認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但司法院於1999年3月30日公布的司法改革藍圖,只強調未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將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並未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引起部分檢察官的疑慮,認為司法改革事院檢共同的事,絕非單方面決定即可。不少檢察官認為,同樣是經過司法官考試,只因分派的單位不同,卻面臨全然不同的命運,日後可能招不到檢察官,都跑去當法官了。在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是主角,法官僅扮演聽訟和發問的角色,司法院要有所作為,應多聽各方意見。(《聯合報》,1999年3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