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第二組各提案初步結論
日期:1999-07-07
編號:B002-062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11 面)
關鍵字:刑事訴訟制度、司法改革會議、刑事法庭、檢察體系、犯罪偵查、起訴卷證不併送制度、行速因制度、檢察官、當事人進行主義、嚴謹證據法則、認定事實、合議制、事後審查審、嚴格法律審、併採上訴許可制、非常上訴制度、提案
針對「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議題,探討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及其配套措施方面,提案一「研採起訴卷證不併送制度」,結論共2點、提案二「採行訴因制度」,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仍無法形成共識、提案三「確立當事人調查證據之主導權及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之補充性格」,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仍無法形成共識、提案四「確立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部分形成共識,但仍有部分無法形成共識、提案五-1「促進當事人實質平等(強化辯護功能)」,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達成共識、提案五-2「減輕處理案件之負擔」,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仍無法形成共識、提案五-3「推動刑事審判集中審理制」,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達成共識、提案五-4「強化制衡檢察官不起訴之機制」,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仍無法形成共識。針對「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之功能,以第一審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行事後審,第三審採行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議題,提案一「嚴謹證據法則」,結論整合小組協商後,達成部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