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林子儀、黃國鐘有鑑於釋憲功能與審判功能割裂,將造成人權保障的重大障礙,故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大法官應從事憲法審判一案。
聲援個案及議題A016-039
1999年7月8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閉幕,於印製會議結論具體措施暨時間表的手冊中,述及司法院執掌,並擬具於司法院內設各庭,行使釋憲與審判權等結論與相關具體措施。
聲援個案及議題A016-044f
1999年7月8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閉幕,於印製會議結論具體措施暨時間表的手冊中,述及司法行政權的分配與歸屬,並擬具憲法法庭法官的組成,原則上維持現行大法官的產生方式等結論與相關具體措施。
聲援個案及議題A016-044g
1999年7月8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閉幕,於印製會議結論具體措施暨時間表的手冊中,述及強化辯護人之功能,並擬具增設無資力被告得請求義務辯護之制度等結論與相關具體措施。
聲援個案及議題A016-04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