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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只要法醫都可相驗
剪報
日期:
1997-07-17
編號:
A021-010j
案名:
法醫師法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7 面)
關鍵字:
方中民
、
刑事警察局
、
高檢署
、
法醫中心
、
法醫室
1997年7月17日聯合晚報報導針對高檢署法醫中心抨擊刑事警察局法醫室總攬法醫鑑定流程一事,刑事警察局回應指出該局因掌管重大刑案,對重大刑案需兼具蒐證、化驗功能,故方氏批評之語,可能有欠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