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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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東溪強盜集團更八審,第十次判死刑--犯52件盜匪、性侵案、纏訟12年,高院仍判三人死刑,被害人不滿壞人因此還活著

日期:2003-07-16
編號:A019-004
案名:解決積案特別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邱東溪強盜集團案件審理情形,指出1990年間在北部犯下五十二件盜匪案、性侵害案件的邱東溪、孟南洋及王炎超集團,經過十二年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於2003年7月15日更八審時宣判,判處三人死刑,總計法院對本案已十次作出死刑判決,在司法史上相當罕見。(《聯合報》,200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