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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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就律師業務廣告之規範,係由日本弁護士連合會(日弁會)於1987年3月14日,即「弁護士業務廣告規程」,後多有增補,現行條文共13條,改採取負面表列方式為規範,明文規定不得進行相關行為事項。
會務
A005-028b
日本就律師業務廣告之規範,係由日本弁護士連合會(日弁會)於1987年3月14日,即「弁護士業務廣告規程」,後多有增補,現行條文共13條,改採取負面表列方式為規範,明文規定不得進行相關行為事項。
會務
A005-029b
2006年4月27日律師黃旭田提供,以日本弁護士法第45條、日本弁護士聯合會為法人等為參考項目,建議全國律師公會由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與律師組成,提供A、B版本供參考。
會務
A005-031e
日本就律師業務廣告之規範,係由日本弁護士連合會(日弁會)於1987年3月14日,即「弁護士業務廣告規程」,後多有增補,現行條文共13條,改採取負面表列方式為規範,明文規定不得進行相關行為事項。
文章
A005-06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