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補查証據
search
我正在尋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dashboard
首頁
book
雜誌
description
典藏資料
photo
文宣品
account_balance
公文書
announcement
聲明稿
assignment
陳情相關資料
group
會務
email
信函
help_outline
法務部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擬之「檢察官發回(交)司法警察(官)補足調查應行注意要點草案」,請依法務部審查意見修正後由檢察署發布施行
為妥善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有關檢察官發回或發交卷證命司法警察(官)補足調查之規定,對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作業流程、人犯移交規則、司法警察機關等有所規範,共九點,並附上「檢察官發回(交⋯⋯
公文書
A004-003
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
範本。包含「受文者:OOO君(告訴人、告發人或其他關係人)」、「OOO政府警察局OOO分局移送/報告OOO涉嫌OOO罪乙案,因尚有證據待補足/調查,已經本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規定⋯⋯
其他
A004-00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