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公設辯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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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義務辯護制,月底試辦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擬逐步廢除公設辯護制度,改採律師義務辯護制,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和律師公會進行座談後,決定該年九月底開始就二審強制辯護案件進行試辦,費用由司法院支付。(《自由時報》,1999年9月⋯⋯
剪報
A003-103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具體措施列管事項至八十八年九月份執行成效
包含「強化辯護人之功能案」結論2點、「全面檢討公設辯護制度」結論1點、「人民對司法審判之參與」結論1點、「推行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結論6點、「第⋯⋯
B00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