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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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函司改會瀆職一案,台北捷運站部份於2006年7月31日移轉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管轄,其他部份經查並無不法情事。
公文書
A001-024
其他
A002-425
為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5年2月8日雄檢博辰字第3396號函事,因檢察官開庭通知送達遺漏造成本人未獲開庭通知,本項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所造成之遺漏,然仍值得反思,現行制度上有所缺失
公文書
A004-082
其他
A011-027d
其他
B004-0127
其他
B004-0127a
其他
B004-0127b
其他
B004-0128
其他
B004-0128a
其他
B004-0128b
其他
B004-0131a
其他
B004-013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