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律師公會、司改會及台北各地法院主辦之2003年台北地區檢察官評鑑制度,分公訴及偵查兩組,由律師分別以法庭活動、書類品質,及道德操守等項目予以評鑑。
會務B008-056h
針對在台北地方法院因民事集中審理訴訟事件受當事人委任代理之律師實行問卷調查,並由該院民事庭暨家事庭法官於審結後勾填問卷,合議案件由合議庭法官評分。至於評分項目可分為未依限交換書狀等五項,各分四等級⋯⋯
會務B008-056j
尤伯祥律師認為檢肅流氓條例之制定,違反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侵害聲請人陳英華之名譽權、人身自由權、訴訟權、並嚴重貶損其人性尊嚴,且不當大幅擴張警察機關權限,故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聲明文件B008-091c
針對2004年2月至2005年1月一年內曾在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檢署參與刑事審判與刑事偵察案件之法官、公訴組檢察官、偵察組檢察官與律師所進行的各項評鑑問卷調查總結報告,評鑑內容包括準備程序、審理程⋯⋯
文章B008-122
針對2004年2月至2005年1月一年內曾在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檢署參與刑事審判與刑事偵察案件之法官、公訴組檢察官、偵察組檢察官與律師所進行的各項評鑑問卷調查總結報告,評鑑內容包括準備程序、審理程⋯⋯
文章B008-123a
2005年8月6日羅秉成律師等人進行三方法曹評鑑會議,除由台北地院及地檢代表各自報告評鑑數量外,並討論問卷回收狀況不佳及各項評鑑內容需調整處。
會務B008-127a
法令規章B008-128g
為提昇司法品質,由司改會主辦,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律師公會協辦之臺北法曹評鑑中由法官對律師進行評鑑之表格,評鑑項目包括準備程序、詰問表現、辯論表現、法庭態度、書類品質、品德操守等項。
文章B008-13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