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4年12月3日上午9點30分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進行法官法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與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對照,做出結論共5點。
會務
A002-034
2005年3月3日司法院致函律師高涌誠,出席3月14日上午9時由秘書長范光群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主持「研議法官法草案」之開會通知,並附2月23日會議紀錄。
公文書
A002-036
2005年3月21日司法院致函律師高涌誠,出席3月28日上午9時由秘書長范光群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召「研議法官法草案」之開會通知,並附3月14日會議紀錄。
公文書
A002-037
2005年4月4日司法院致函律師高涌誠,出席4月20日下午2時30分由秘書長范光群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主持「研議法官法草案」之開會通知,並附3月28日會議紀錄。
公文書
A002-040
司法院自1988年即著手制定法官法,所召集之會議不下百次,在立法院會期雖有司法院與律師團體等之整合版本產生,並透過立法委員提案,但終因各方對於法官法的內容意見分歧而未能完成立法,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於⋯⋯
會務
A002-041
法官法草案已許多歧見業已化解,僅有少部分條文,仍繼續溝通,茲就「關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法官代表比例」、「關於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院長及法官擔任司法行政職之任期」、「增設法官評鑑基金會,落實法官⋯⋯
法令規章
A002-041a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對法官獨立審判職權宣示⋯⋯
法令規章
A002-041b
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身為這道防線的把關者,非法官莫屬。令人遺憾的是,法官雖屬公務員,然我國至今尚未有一明確規範法官的法官法,法條散見於十多種公務人員法規,而目前的立法設計,也還是將法官與⋯⋯
剪報
A002-054
現行法官制度的規定,與憲法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相背,對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造成阻礙;法官法草案為營造優質司法環境、吸納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法官,並保障法官獨立審判職務的設計。(《新台灣捷運報》⋯⋯
剪報
A002-054a
2006年3月14日司法院第114次會議審查通過「法官法草案」,將建構嶄新而完善的司法制度,可讓人民的訴訟權獲得充分保障。(《新台灣捷運報》,第2版:政經要聞)
剪報
A002-054b
表中羅列2001-2005年司法人員遭懲戒的案例,資料係彙整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裁判書資料。(《新台灣捷運報》,第3版:綜合新聞)
剪報
A002-054g
2006年10月27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函專門委員詹俊彥,條列「法官法推動聯盟」拜會司法院長成員名單,包含教授瞿海源、檢察官改革協會代表曾勁元、檢察官曾文鐘、律師高涌誠等。本次拜會預計將於10月3⋯⋯
信函
A0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