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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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修法小組依據法務部版本之律師法進行條文審查並修改,修改範圍包含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等,律師組織制度、律師公會組織型態按照法務部版本通過,細部文字日後修正。
法令規章
A005-075a
文章
A005-075b
包含「設立程序」、「成立時間」、「成立之申報」、「章程之變更」、「業務之執行」、「法人之代表」、「指定職員」、「職員之責任」、「職員之常駐」、「有關特定案件之業務限制」、「加入其他律師法人之禁止」⋯⋯
法令規章
A005-075c
文章
A005-075f
文章
A005-076a
文章
A005-076c
修法小組依據法務部版本之律師法進行條文審查並修改,修改範圍包含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等,律師組織制度、律師公會組織型態按照法務部版本通過,細部文字日後修正。
法令規章
A005-077a
修法小組依據法務部版本之律師法進行條文審查並修改,修改範圍包含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等,律師組織制度、律師公會組織型態按照法務部版本通過,細部文字日後修正。
法令規章
A005-078a
法令規章
A005-078c
法令規章
A005-078e
2006年8月30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2條條文,另新增「業務及責任」一章,共2⋯⋯
法令規章
A005-079a
文章
A005-07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