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律師公會、司改會及台北各地法院主辦之2003年台北地區檢察官評鑑制度,分公訴及偵查兩組,由法官分別以法庭活動、書類品質,及道德操守等項目予以評鑑。
會務B008-056g
由台北律師公會、司改會及台北各地法院主辦之2003年台北地區檢察官評鑑制度,分公訴及偵查兩組,由律師分別以法庭活動、書類品質,及道德操守等項目予以評鑑。
會務B008-056h
台北地方法院及司改會主辦台北地區律師評鑑辦法,針對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在台北地區法院因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案件受委任辯護或代理之律師為評鑑對象,進行為期一年的法庭活動、書類品質,以及品德操⋯⋯
會務B008-056i
台北地方法院及司改會主辦台北地區律師評鑑辦法,針對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在台北地區法院因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案件受委任辯護或代理之律師為評鑑對象,進行為期一年的法庭活動、書類品質,以及品德操⋯⋯
會務B008-05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