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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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律師投書媒體呼籲死刑延緩應有常態立法,以法律規定作為停止執行之事由,不宜任由行政命令作選擇性處理,此違憲政主義下法治國所應遵循的最佳途徑。
剪報
B008-073
蘇友辰律師投書媒體呼籲死刑延緩應有常態立法,以法律規定作為停止執行之事由,不宜任由行政命令作選擇性處理,此違憲政主義下法治國所應遵循的最佳途徑。
剪報
B008-08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