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7年4月2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立法院。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與國家間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相較一般公務人員必須服從職務命令,與國家間為階級服從之命令關係,顯⋯⋯
公文書
A002-093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與國家間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相較一般公務人員必須服從職務命令,與國家間為階級服從之命令關係,顯然有別。世界法治先進國家,如德、奧等國均制訂法官法⋯⋯
法令規章
A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