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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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1998年7月11日邱聯恭提出,分為「目的論─認清法律制訂的目的」、「問題背景─因應新世紀社會對司法之需求」、「相關課題」、「方法論─從司法改革何以未見政策前導思考」等,共4個部分。
文章
A00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