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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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提出「成立勞工專業法院或法庭,務使法官能累積經驗及專業」、「勞資爭議中,勞工聲請假扣押費用及訴訟費用應另訂合理規範,不以財力剝奪勞工訴訟權」、「勞資爭議之調解應具司法判決效力,否則強制執行力無法落⋯⋯
聲明文件
B002-222
勞資爭議為工業社會必然的產物,本文針對台灣勞工普遍再面對司法訴訟問題時的困擾,以一位社會工作學生的角度切入,討論目前台灣現行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含司法程序)之缺失,並從中強調設立勞工法院的必要性與迫⋯⋯
文章
B002-227
關於勞工與司法之文章,勞工相對於僱主在經濟上屬於弱勢,因此不論在金錢或時間上都難以與僱主抗衡,又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工難以獲得相同的法律咨詢服務,為現行司法需要檢討及改革之處。
文章
B00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