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1997年11月17日全國司改會議提案,提案內容包含「警調機關訊問及製作筆錄應全程錄影錄音」、「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應立即告知其權利」、「法務部應修改調查局辦案成績辦法,必須所辦之案決經確定判決有罪後⋯⋯
B002-123a
1997年11月17日全國司改會議提案,提案內容包含「警調機關訊問及製作筆錄應全程錄影錄音」、「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應立即告知其權利」、「法務部應修改調查局辦案成績辦法,必須所辦之案決經確定判決有罪後⋯⋯
B002-137
1997年11月17日全國司改會議提案,提案內容包含「警調機關訊問及製作筆錄應全程錄影錄音」、「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應立即告知其權利」、「法務部應修改調查局辦案成績辦法,必須所辦之案決經確定判決有罪後⋯⋯
B002-140a
媒體報導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但不應有「草率定罪」的行為,更不應影響影響檢察官辦案,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自由時報》,1997年2月17日。
剪報
E00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