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6年5月25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4條。
法令規章
A005-033a
2006年6月13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4條。
法令規章
A005-034a
律師為司法之一環,為了落實律師自治與自律之精神,應交由律師自治,減少行政機關之干涉,司法體系則採取協助而非主官監督的角色。律師法修正係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結合台灣法學會、檢改會、澄社等民間團體,除⋯⋯
會務
A005-035a
2006年8月30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2條條文,另新增「業務及責任」一章,共2⋯⋯
法令規章
A005-035b
提出質疑之處包含董事會組成之必要、員工約聘之權利義務關係、法人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機關與機制、法人律師事務財產運用的程序與範圍等。
會務
A005-035c
2006年10月11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二十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進行逐條審查,本次議程就⋯⋯
會務
A005-036
2006年11月22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二十一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進行逐條審查,本次議程⋯⋯
會務
A005-037
2007年6月4日律師林三加認為,全國律師公會只有一個,修正條文以七個以上之地方公會發起組織全國律師公會,擔心未來是否會產生兩個以上的全國律師公會,建議全國律師公會之構成方式,應再加以思考。
會務
A005-038c
2007年6月6日律師陳雅惠認為要求同一律師事務所之未受委任律師,對其不知情且無權利處理案件之內容負責法律責任,即為不妥,建議修正民間版律師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為「兼區會員不需要負擔任何會費」。
會務
A005-038d
律師為司法之一環,為了落實律師自治與自律之精神,應交由律師自治,減少行政機關之干涉,司法體系則採取協助而非主官監督的角色。律師法修正係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結合台灣法學會、檢改會、澄社等民間團體,除⋯⋯
法令規章
A005-038e
2008年3月31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二十三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進行逐條審查,本次議程就⋯⋯
會務
A005-039
2008年4月22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二十四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進行逐條審查,本次議程就⋯⋯
會務
A00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