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制度研究會從1994年11月開始至今,著重於日本司法制度之法律扶助制度之調查、研究,本文為1998年3月23日,法務大臣提出的研究結果報告書,內文包含第一部分「介紹」、第二部分「研究會報告⋯⋯
會務A003-078a
日本法律扶助制度依據憲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為依據,並針對日本國內對於法律扶助法的需求進行條文式論述,內文包含「一、憲法之依據」、「二、需要」、「三、法律依據」、「四、組織⋯⋯
法令規章A003-079
本文簡易的介紹日本的法律扶助制度,分別從「歷史」、「聯邦綱要」、「組織」、「日本律師系統」、「日本聯合會的活動」、「當地律師協會」、「律師費用規則」,共7章。
文章A003-080
透過「法源、組織與經費來源」、「法律扶助內容」、「扶助對象與申請資格」、「律師費用之給付」、「扶助費用回收來源」等議題,對美國、英國、日本及香港進行專題式的檢視,並提供給本國法律扶助制度做為參考。
文章A003-093
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共同進行之法律扶助基本法的研擬小組,針對英國、香港、德國、日本以及美國的法律援助狀況進行探討。律師張炳煌認為,稱「法律援助」較「法律扶助」為佳。
文章A003-102
從「根據法」、「營運主體‧組織」、「法律扶助之種類」、「對象者層(裁判手續之扶助)」、「利用者之負擔(裁判手續之扶助)」、「擔任律師」、「事業規模」、「營運管理費」以及「兌換率等面向討論英國、法國⋯⋯
文章A003-105
本文透過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檢察官地位與職權行使制度比較為範疇,討論我國檢察官之定位及職權行使方式,並探討如何改進我國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的法制,並針對檢察官李子春未經檢察長核定逕行起訴的案例進⋯⋯
文章A004-005c
提供包含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日本、韓國、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中國等11個國家的律師人口、總人口數,並以此為基礎,統計出律師占總人口數的比例(萬分比),其中以美國33最高,澳大利亞⋯⋯
文章A005-018
包含「設立程序」、「成立時間」、「成立之申報」、「章程之變更」、「業務之執行」、「法人之代表」、「指定職員」、「職員之責任」、「職員之常駐」、「有關特定案件之業務限制」、「加入其他律師法人之禁止」⋯⋯
會務A005-022c
包含「設立程序」、「成立時間」、「成立之申報」、「章程之變更」、「業務之執行」、「法人之代表」、「指定職員」、「職員之責任」、「職員之常駐」、「有關特定案件之業務限制」、「加入其他律師法人之禁止」⋯⋯
會務A005-02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