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醫師人才短缺,並期能提高檢驗、解剖屍體及法醫鑑定品質與水準,貫徹人權之確保,遂擬具法醫師法草案,計有總則、業務、義務等七章五十二條,詳述法醫師工作之相關範疇。
法令規章A021-021d
2005年4月4日司改會由林永頌律師擔任主持人,邀集蘇友辰律師等團體代表召開法醫師法協調會,商洽法醫師法相關議題,決議協商共識,承認醫師與非醫師雙軌制度等。
文章A021-023
2005年3月31日法務部對院第六屆第一會期司法、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草案之口頭補充報告資料,就現行制度之缺失與修法必要性等相關事項分別敘明。
公文書A021-025a
2005年3月31日法務部對院第六屆第一會期司法、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中,考選部就法醫師法草案第46條提出相關建議及說明。
公文書A021-025b
2005年3月31日法務部對院第六屆第一會期司法、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中,考選部就法醫師法草案第46條提出相關建議及說明。
公文書A021-025c
2002年5月29日蘇友辰律師為建立專業法醫師人才培訓、證照及進用制度,推動法醫師法立法之工作,以健全法醫制度,維護司法正義及保障基本人權,遂提出提案書,呈請呂秀蓮副總統裁決,交付行政院著手立法工⋯⋯
文章A021-02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