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程序基本人權入憲小組討論之附件資料。本文分析憲法解釋第392號、第582號、第556號對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之意義與影響
文章B006-028a
2004年11月1日程序基本人權入憲小組討論之附件資料。楊雲驊撰述程序基本權入憲的基本構想,主要強調刑事方面必須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執行,以保障人民的權利。
文章B006-030a
2004年11月1日程序基本人權入憲小組討論之附件資料。台灣人權促進會所做的報告,從國際人權法的觀點審視刑事訴訟法,並參照國內實際情況提出改善建議。
文章B006-030c
2004年11月1日程序基本人權入憲小組討論之附件資料。《司法改革雜誌》22期,顧立雄律師談刑事基本權入憲的意義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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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程序基本人權入憲小組討論之附件資料。《司法改革雜誌》22期,時任司法院院長林明德,談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之緣由,與說明刑事基本人權入憲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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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程序基本人權入憲小組討論之附件資料。《司法改革雜誌》22期,賴芳玉律師分別從理論面與實務運作談證據排除法則的適用,認為若將證券排除法則入憲,可能稍嫌極端,無法讓執法者彈性適用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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