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
文章A016-002f
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
文章A016-043
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
文章A016-044l
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
文章B035-020g
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
其他D013-13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