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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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許宗力、陳清秀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提出司法院定位說帖,建議採多元多軌制。
文章
A016-002c
蘇永欽教授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針對司法體制改革諸案之一元單軌制提出書面意見,指出司法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背景,任何原則性改變,所衍生的體制相關成本不容低估。。
文章
A016-002d
該文指出司法院的設計,原即有以部門獨立以強化審判獨立保障之意,惟行憲後在實質上只是解釋機關,雖使審判體系的專業改革易於推動,但對於審判獨立與司法公信建立自較不利,所以才有將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之改革⋯⋯
文章
A016-002e
該文指出司法院的設計,原即有以部門獨立以強化審判獨立保障之意,惟行憲後在實質上只是解釋機關,雖使審判體系的專業改革易於推動,但對於審判獨立與司法公信建立自較不利,所以才有將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之改革⋯⋯
文章
A016-013e
蘇永欽、許宗力、陳清秀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提出司法院定位說帖,建議採多元多軌制
會務
A016-040
蘇永欽教授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針對司法體制改革諸案之一元單軌制提出書面意見,指出司法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背景,任何原則性改變,所衍生的體制相關成本不容低估。。
文章
A016-041
該文指出司法院的設計,原即有以部門獨立以強化審判獨立保障之意,惟行憲後在實質上只是解釋機關,雖使審判體系的專業改革易於推動,但對於審判獨立與司法公信建立自較不利,所以才有將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之改革⋯⋯
文章
A016-042
該文指出司法院的設計,原即有以部門獨立以強化審判獨立保障之意,惟行憲後在實質上只是解釋機關,雖使審判體系的專業改革易於推動,但對於審判獨立與司法公信建立自較不利,所以才有將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之改革⋯⋯
文章
A016-044m
律師賴浩敏雖然早年曾赴日本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然而卻未在期研究著述當中積極倡議民主人權,擔任中選會期間,甚至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可謂一片空白,經評鑑後認為不適任;⋯⋯
文章
B001-0047a
律師賴浩敏雖然早年曾赴日本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然而卻未在期研究著述當中積極倡議民主人權,擔任中選會期間,甚至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可謂一片空白,經評鑑後認為不適任;⋯⋯
文章
B001-0047c
律師賴浩敏雖然早年曾赴日本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然而卻未在期研究著述當中積極倡議民主人權,擔任中選會期間,甚至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可謂一片空白,經評鑑後認為不適任;⋯⋯
文章
B001-0047f
2006年4月11日新憲小組會議「司法院之定位」問題討論之附件資料。
文章
B006-01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