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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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8日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駁回黃續儒因感訓案件申請重新審理之請求。
2003年10月24日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駁回黃續儒因感訓案件申請重新審理之請求。
2003年11月14日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駁回黃續儒因感訓案件申請重新審理之請求。
2004年2月5日沈銀和律師替黃續儒遭感訓案件擬具重新審理狀,聲請重新審理。
2004年3月2日沈銀和律師致函司改會,陳述黃續儒個案疑點處,敬請司改會參考。
信函
B008-001f
2000年4月14日宜蘭地方法院依據各項證據裁定黃續儒不付感訓處分。
2003年5月1日宜蘭地方法院治安法庭依據各項證據裁定黃續儒交付感訓處分。
2003年7月1日高等法院治安法庭駁回黃續儒不服宜蘭地方法院裁定受感訓處分提出之抗告。
2003年8月2日葉保添簽署陳述書,表示於1999年間曾與黃續儒商議工資問題。
2003年8月1日游豐璟簽署陳述書,表示其遭人詐賭一事,與黃續儒無關。
2003年12月6日邱志健簽署證明書,表示黃續儒為人正直,應與詐賭案無關。
2004年1月27日黃續儒簽署證明書,詳列證據,以示清白。